第六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