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四条已修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违法经营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对投诉举报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和处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