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已修改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违法经营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对投诉举报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和处理。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