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二条已修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应当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公路收费站及服务区、公路路口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检查站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