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运输发展,完善现代道路运输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实现城乡、区域客运一体化,推进交通物流业发展,提高道路运输公共服务能力。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