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经营者在运营中不得中途更换车辆或者将旅客转由其他承运人。如遇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者车辆机械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行驶的,经营者应当安排旅客改乘或者退票,并不得加收费用。因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乘务人员的原因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旅客要求安排改乘或者退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由于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情形除外。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