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服务项目实行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服务项目经营者应当如实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方式,并申请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在经营活动中严格按照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的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