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第三章 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程序第三十二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可以自签收价格鉴证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提出复核裁定:(一)价格鉴证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价格鉴证程序违法的;(三)价格鉴证结论依据不充分的;(四)价格鉴证结论显失公平的;(五)现场(实物)勘验有误的;(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