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第三章 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程序第三十条已废止《价格鉴证结论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办案机关、价格鉴证机构的名称和地址;(二)价格鉴证的目的、内容、范围和基准日;(三)价格鉴证依据、方法和过程的概述;(四)价格鉴证结论和日期;(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六)价格鉴证人员签名。《价格鉴证结论书》应当加盖价格鉴证机构公章,并附价格鉴证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8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