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第三章 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程序第二十四条已废止价格鉴证机构受理价格鉴证的,应当指定两名以上的价格鉴证人员鉴证;对数额较大的涉案财物或者重大疑难的价格鉴证,应当成立价格鉴证小组鉴证。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