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第三章 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程序第二十一条已废止价格鉴证机构收到价格鉴证函件后,应当对价格鉴证函件内容和涉案财物进行审核查验。价格鉴证机构应当自收到价格鉴证函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办案机关出具价格鉴证受理通知书。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