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章 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公平竞争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在证照发放、项目审批、工程招标、产品质量鉴定、证券管理、资产评估、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方面,对具有同等资质条件的经营者实行不平等的待遇。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