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鼓励厦门老字号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申报技改项目。符合条件的,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给予资金支持。

鼓励厦门老字号应用信息技术创新生产经营方式。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