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接到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