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应当与职工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