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统计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市、区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统计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依法履行对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