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法规程序第四十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应当将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