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十八条已修改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规案,提案人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