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鼓励和表彰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外交流合作、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士,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