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城镇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七条已废止向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出租给无居民身份证的人;(二)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三)不得包庇犯罪,不得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