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向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出租给无居民身份证的人;

(二)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不得包庇犯罪,不得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