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城镇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三条已废止公安机关是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主管机关,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暂住人口的登记、发证及治安管理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