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六章 社会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医疗机构对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及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免收残疾鉴定费。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