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二章 康复服务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零至六岁残疾儿童免费实行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