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消防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或者投诉人。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