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消防条例/第四章 消防组织第四十四条已修改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可以采取一个单位自建或者多个单位联建等形式组建,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共同承担。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