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第二十四条有效发包方将农村牧区土地通过其他方式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