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经济技术指标;

(三)特许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选择方式;

(四)特许经营的方式、主要内容、范围及期限;

(五)财政补贴、其他优惠条件等政府承诺的事项;

(六)产品、服务的质量、标准;

(七)投资回报及价格的测算;

(八)保障措施;

(九)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