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资源破坏、污染环境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