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行政、民事及其他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