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自治县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惩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

自治县检察机关应当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开展公益诉讼,鼓励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专业人士依法为环境污染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