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治理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土壤环境,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对受污染土壤进行风险评估。防治畜牧业面源污染和污染物侵蚀土壤,修复受污染的草原和土地。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