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行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提高新型节能建材使用比例,逐步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发展绿色能源、绿色工业、绿色交通,鼓励使用清洁能源。

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