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