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水污染防治应当实行城乡统筹、流域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生态补偿的原则,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和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和恢复水生态,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