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三条已修改拆除建筑物应当围挡施工,并采取压尘措施。拆除后九十日内未动工兴建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拆除现场采取简易硬化,或者简易绿化等防尘措施。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