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私营企业工会若干规定第六条有效私营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依法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