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办法第十三条有效补选结果,由补选代表工作的组织者当即予以宣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代表结果,应由选举单位向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书面报告。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