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收费,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用户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