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能源第二十五条已废止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收费,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用户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