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一宫两陵”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用于“一宫两陵”的保护工作。“一宫两陵”的保护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