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故宫、福陵和昭陵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一宫两陵”管理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设施的,由市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