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一宫两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凡在“一宫两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规划、建设以及进入“一宫两陵”参观、游览、考察或进行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