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持执法证件,依法管理。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服从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执法人员的管理,参加环境卫生义务劳动,有权对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