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账户封存管理,职工被新单位录用后,新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转移等手续。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