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效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