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九条有效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市财政部门和公积金管委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年度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