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第六章 会计监督第二十八条有效财政部门对被检查单位的会计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