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法律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教师、学生和其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者专业特长的公民可以在法律援助机构登记备案,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参加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应当与其从业资格相适应。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