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第十七条有效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状况证明表,并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加盖公章;(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