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以调动工作岗位、免除职务、降低待遇等方式对职工协商代表进行打击报复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恢复其工作和职务、待遇;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的数额给予赔偿。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