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第三十三条有效用人单位合并、分立、重组后,原集体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并、分立、重组后的用人单位与职工方经协商一致的,可以重新订立集体合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