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

集体合同期满,新集体合同尚未订立的,原集体合同关于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方面的约定,仍继续有效。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